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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两国互免签证协议自2014年2月12日生效

发布时间:2014-02-11

2013年12月19日北京当地时间,巴哈马联邦国和中国为进一步加强两国之间的友好关系做出又一重要举措签订互免签证协议。这个协议允许持有有效的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及私人护照人员可在巴哈马国家停留30天旅游,但不允许工作,学习,或居住。

这项协议将允许免签旅游,但游客通关时仍要履行正常的移民局所需的入境手续。游客需出示有效过境签证,出入境往返机票。不符合要求者禁止入境。

如果游客想在巴哈马停留超过30天以上者,仍需要办理签证,可向任何驻外巴哈马国使馆, 领事馆及拿索外交部领事处提出申请即可。

该协议将对双方国家于2014年2月12日生效。